金陵五题·石头城
蜀国曾闻子规鸟,宣城还见杜鹃花。 一叫一回肠一断,三春三月忆三巴。
戊期应序,阴墉展币。灵车少留,俯歆樽桂。"
共骇群龙水上游,不知原是木兰舟。云旗猎猎翻青汉,雷鼓嘈嘈殷碧流。屈子冤魂终古在,楚乡遗俗至今留。江亭暇日堪高会,醉讽离骚不解愁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兰若生春夏,芊蔚何青青。幽独空林色,朱蕤冒紫茎。
饥来驱我去,不知竟何之。行行至斯里,叩门拙言辞。主人解余意,遗赠岂虚来。谈谐终日夕,觞至辄倾杯。情欣新知欢,言咏遂赋诗。感子漂母惠,愧我非韩才。衔戢知何谢,冥报以相贻。
林居病时久,水木澹孤清。闲卧观物化,悠悠念无生。
清江一曲柳千条,二十年前旧板桥。曾与美人桥上别,恨无消息到今朝。
花落未须悲。红蕊明年又满枝。惟有花间人别后,无期。水阔山长雁字迟。 今日最相思。记得攀条话别离。共说春来春去事,多时。一点愁心入翠眉。
手里金鹦鹉,胸前绣凤凰。偷眼暗形相,不如从嫁与,作鸳鸯。
皇心感韶节,敷藻念人安。既立省方馆,复建礼神坛。
江涵秋影雁初飞,与客携壶上翠微。尘世难逢开口笑,菊花须插满头归。但将酩酊酬佳节,不用登临恨落晖。古往今来只如此,牛山何必独霑衣。(霑 同:沾)
掷柳迁乔太有情,交交时作弄机声。洛阳三月花如锦,多少工夫织得成。
"寻真游胜境,巡礼到阳平。水远波澜碧,山高气象清。
螺屏暖翠。正雾卷暮色,星河浮霁。路幕递香,街马冲尘东风细。梅槎凌海横鳌背。倩稳载、蓬莱云气。宝阶斜转,冰娥素影,夜清如水。 应记。千秋化鹤,旧华表、认得山川犹是。暗解绣囊,争掷金钱游人醉。笙歌晓度晴霞外。又上苑、春生一苇。便教接宴莺花,万红镜里。
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;发而皆中节,谓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博学之,审问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笃行之。有弗学,学之弗能,弗措也;有弗问,问之弗知,弗措也;有弗思,思之弗得,弗措也;有弗辨,辨之弗明,弗措也;有弗行,行之弗笃,弗措也。人一能之,己百之;人十能之,己千之。
青青一树伤心色,曾入几人离恨中。 为近都门多送别,长条折尽减春风。